| 《标准消防湿水带技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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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湿水带技术条件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消防湿水带(以下简称湿水带)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
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湿水带。湿水带在一定的水压下,能够均匀渗水,使带身湿润,
在火场起保护作用。
湿水带用于消防供水或输送其他液体灭火剂。
2 引用标准
GB 6246有衬里消防水带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
3 品种规格
3.1 湿水带按其设计工作压力分为0.8MPa、1.0MPa和1.3MPa三种。
3.2 湿水带按其内径的公称尺寸分为40、50、65、80mm四个规格。
4 技术要求
4.1 湿水带的编织层外观质量应符合GH6246中1.1条的规定。
4.2 湿水带衬里质量应符合GB6246中1.2条的规定。
4.3 湿水带的标准长度以及其极限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
│基本长度,m │极限偏差│
├──────┼────┤
│15 │+0.15 │
│ │ 0 │
├──────┼────┤
│20 │+0.20 │
├──────┤ 0 │
│25 │ │
├──────┤ │
│30 │ │
└──────┴────┘
4.4 湿水带的内径及其极限偏差应符合GB 6246中1.3条的规定。
4.5 湿水带的单位长度重量不得超过表2规定。
表2
┌──┬──────────┐
│规格│单位长度重量,g/m │
├──┼──────────┤
│40 │280 │
├──┼──────────┤
│50 │380 │
├──┼──────────┤
│65 │480 │
├──┼──────────┤
│80 │600 │
└──┴──────────┘
4.6 在0.5MPa水压下,湿水带表面渗水均匀;无喷水现象,其1min 的渗水量
必须大于20mL/m.min。
4.7 湿水带在设计工作压力下,应无喷水现象,其 1min的渗水量不得大于表3
的规定值。
表3
┌──┬──────────┐
│规格│渗水量,mL/m·min │
├──┼──────────┤
│40 │100 │
├──┼──────────┤
│50 │150 │
├──┼──────────┤
│60 │200 │
├──┼──────────┤
│80 │250 │
└──┴──────────┘
4.8 湿水带的最小爆破压力不得低于表4规定
表4
┌──────┬──────┐
│设计工作压力│最小爆破压力│
├──────┼──────┤
│0.8 │2.4 │
├──────┼──────┤
│1.0 │3.0 │
├──────┼──────┤
│1.3 │3.9 │
└──────┴──────┘
4.9 在设计工作压力下,湿水带的轴向延伸率和直径膨胀率应符合 GB6346 中
的 1.7条规定。
4.10 湿水带的扭转性能应符合GB6246中1。8条的规定。
4.11 湿水带的可弯曲性能应符合GB6246中1.9条的规定。
4.12 湿水带的粘附性能应符合GB6246中1.10条的规定。
4.13 经低温性能试验后,湿水带应能立即展开。无卷曲现象,并能再次卷紧。
并在设计工作压力下,无不均匀渗水现象,且渗水量值不得大于表3的规定值。
4.14 湿水带衬里的物理机械性能应符合CB6246中1.12条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编织层外观
将湿水带展开铺平后,目测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4.1条规定。
5.2 衬里质量
任意剖开1m长的试样,目测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4.2条规定。
5.3 长度测量
将湿水带展开铺平后,用最小示值为1mm的钢卷尺测量,钢卷尺的量程不得短
于被测样本的长度。
5.4 内径测量
按GB 6246中2.1条的规定进行。
5.5 单位长度重量
按GB 6246 中2.2条的规定进行。
5.6 渗水量测量
5.6.1 任意取1.2m长的试样,一端与水源相接,另一端用带有排气阀的密封
装置封闭,保持试样平直,对试样灌水,排尽空气后,关闭排气阀,均匀升压至0.
5MPa,保压5min后即用5.6.2.5规定的集水槽集水1min,所集得的水量为该试
样0.5MPa水压下的渗水量,同时检查水带表面渗水均匀情况, 随后将水压均匀
升至设计工作压力,再保压5min后,即用5.6.2.5条规定集水槽重新集水
1min。所集得的水量即为该试样设计工作压力下的渗水量。
5.6.2 试验装置应按本条规定的设备组成。
5.6.2.1 耐压试验台:应能可靠地夹紧试样,一端应能纵向移动,试验过程
中不应阻碍试样的自由延伸,试验台应装有排气阀。
5.6.2.2 水压源:其工作压力不低于相应湿水带的爆破压力。流量不低于0.
55L/s。
5.6.2.3 稳压装置:当水压低于和等于3.0MPa时,其压力波动度为±0
.05MPa,当水压高于3.0MPa时,其压力波动度为±0.10 MPa。
5.6.2.4 压力显示装置:测量下限为0,测量上限力爆破压力的1.5到2.5倍,
并能记录爆破。不低于±1.0%。
5.6.2.5 集水槽:应用光滑不吸水材料制成 ,长1000±5mm, 宽度和深度应
大于10mm。
5.6.2.6 玻璃量筒:最小该度应不大于5ml。
5.6.2.7 秒表
5.7 爆破压力
5.7.1 试验时,将1.2m长的试样一端与水源相接,另一端用带有排气阀的密
封装置封闭,保持试样平直在1min内使试样灌满水并排出其中空气,关闭排气阀。
以5.0-10.0 MPa/min的速率爆破,其值不得低于表4规定的相应值。爆破试验也
对在5.6条渗水量试验后进行。
5.7.2 试验装置应符合5.6.2条的规定。
5.8 延伸率、膨胀率及扭转度
按GB 6246的2.4条进行。
5.9 可弯曲性
按GB 6246的2.5条进行。
5.10 粘附性能
按GB 6246的2.6条进行。
5.11 低温性能
按GB 6246的2.7条进行。
5.12 附着强度
按GB 6246的2.8.l.1条进行。
5.13 扯断伸长率
按GB 6246的2.8.1.2条进行。
5.14 热空气老化
按GB 6246的2.8.1.3条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湿水带的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应分别符合下列规定。
6.2 湿水带的出厂检验。
6.2.1 湿水带必须经过工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6.2.2 出厂检验按4.1-4.9条和4.14条规定进行。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
同一材质的产品200根为一个批量(不足200根也作为一个批量),从中任取2根作为
试样。
6.2.3 出厂检验的检验结果,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加倍抽样进行复验,
复验后如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
6.3 湿水带的型式检验
6.3.1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
a.生产厂新试制产品;
b.正式生产后 如果改变工艺、结构、材料及配方时;
c.停产六个月以上再生产时:
d.累计生产50 000m时。
6.3.2 型式检验按本标准第4章全部项目进行。样本数量不得少于8根。
6.3.3 型式检验的结果应符合本标准规定全部要求。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根水带必须以黑色线作带身中心线, 在端部附近中心线两侧须用不
易脱落的油墨清晰地印上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规格(公称内径及长度);
c.设计工作压力;
d.生产厂名(或注册商标);
e.生产日期。
7.1.2 每包水带必须附有使用说明书。包外必须有下列标志:
a.产品名称;
b.规格、长度;
c.设计工作压力;
d.重量(净重及毛重);
g.生产厂名(或注册商标);
h.生产日期;
i.本标准编号。
7.2 包装
7.2.1 每根水带就应卷成圆盘型,外用耐磨、防潮物封装。
7.2.2 同一设计工作压力,同一公称内径,同一材质的产品包成一包,每包
以5根或10根为宜。
7.3 运输
运输过程应防止重压、曝晒及雨雪淋袭。
7.4 贮存
水带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里,并应隔离热源及腐蚀性物质。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五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出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广东佛山市织带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金义重、沈坚敏、李卫东、霍顺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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