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邮件处理中心

4.1 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4.1.1 一级干线邮件处理中心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二级干线及以下邮件处理中心的耐火等级为二级。

4.1.2 邮件处理中心内生产用房的火灾危险类别:

4.1.2.1 丙类: 柴油库、油浸变压器房、邮件处理车间、油机房:

4.1.2.2 丁类: 锅炉房、汽车库、配电房(每台设备装油量≤60kg)

4.1.3 邮件处理中心的防火分区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4.1.3

4.1.3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建筑类别

耐火等级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多层建筑

一级

二级

6000

4000

高层建筑

一级

二级

3000

2000

4.1.4 邮件处理车间内最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多层时,不应大于60m; 高层时不应大于40m

4.1.5 邮件处理中心的疏散楼梯在建筑高度32m以上时,宜采用防烟楼梯间;一般应采用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