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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处理中心4.1
耐火等级、防火分区4.1.1
一级干线邮件处理中心的耐火等级为一级, 二级干线及以下邮件处理中心的耐火等级为二级。4.1.2
邮件处理中心内生产用房的火灾危险类别:4.1.2.1
丙类: 柴油库、油浸变压器房、邮件处理车间、油机房:4.1.2.2
丁类: 锅炉房、汽车库、配电房(每台设备装油量≤60kg)4.1.3
邮件处理中心的防火分区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见表4.1.3。表
4.1.3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建筑类别 |
耐火等级 |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m2) |
多层建筑 |
一级 二级 |
6000 4000 |
高层建筑 |
一级 二级 |
3000 2000 |
4.1.4
邮件处理车间内最远地点到外部出口或楼梯的距离,多层时,不应大于60m; 高层时不应大于40m。4.1.5
邮件处理中心的疏散楼梯在建筑高度32m以上时,宜采用防烟楼梯间;一般应采用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