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综合局、长途电话局、

电报局、市内电话局

2.1耐火等级、防火分区

2.1.1 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2.1.2 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2.1.3 电信建筑防火分区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1.3的规定。

表2.1.3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

高层电信建筑

1500

多层电信建筑

2500

注:局部机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

2.1.4 一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