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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综合局、长途电话局、电报局、市内电话局
2.1
耐火等级、防火分区2.1.1
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和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和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2.1.2
一类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建筑以及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2.1.3
电信建筑防火分区间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超过表2.1.3的规定。 表2.1.3 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 名 称 | 每层每个防火分区 |
高层电信建筑 |
1500 |
多层电信建筑 |
2500 |
注:局部机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该机房面积可减半计入防火分区面积。2.1.4 一类电信建筑与高度大于32m的二类电信建筑均应设防烟楼梯间,其余的电信建筑应设封闭楼梯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