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ircraft hangar

GB50284-98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94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186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要求,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50284-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公司、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本规范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1996]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的。

   飞机库是维修飞机的工业建筑物,现代飞机是高科技产品、技术密集、价值昂贵,又因飞机载有燃油,火灾危险性大,在防火工程设计上有其特殊要求。

   本规范共分九章,包括总则、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总平面布置和平面布置、建筑构造、安全疏散、采暖和通风、电气、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等。针对飞机库的火灾是烃类火和飞机贵重的特点,按飞机库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面积将飞机库划分为三类,有区别地采取不同的灭火措施。

   经授权负责本规范具体解释的单位是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院址为北京德外大街12号,邮编100011

规范主编单位: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参编单位: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主要起草人名单:孙瑛、韦润研、王厚余、陶极楦、阮培彦、付建勋、魏旗、原继增、佟常时、唐祝华、顾南平、张虎南、南江林。


1 总则

2 术语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5 建筑构造

6 安全疏散

7 采暖和通风

8 电气

8.1 供配电

8.2 电气照明

8.3 防雷和接地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8.5 灭火设备的控制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9.3 泡沫一水雨淋系统

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9.5 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

9.6 泡沫枪

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9.8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9.9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