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9.8.1 泡沫液泵必须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相同。

9.8.2 当储罐中的泡沫液位达到最低液位时,泡沫液泵应能自动关闭。

9.8.3 泡沫液泵的轴承和密封件应符合泡沫液性能要求。

9.8.4 泡沫比例混合器应采用正压注入方式,将泡沫液注入灭火系统与水混合。正压型混合器应采用注入式混合器、压力平衡式混合器或压力比例式混合器。

9.8.5 泡沫灭火设备的泡沫液均应有备用量,备用量应与一次连续供给量相等,且必须为性能相同的泡沫液。

9.8.6 泡沫液备用储罐应与泡沫液供给系统的管道相接。

9.8.7 泡沫液储罐必须设在为泡沫液泵提供正压的位置上,泡沫液储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的有关规定。

9.8.8 泡沫液管宜采用不锈钢管或钢塑复合管。安装在泡沫液管上的控制阀宜采用衬胶蝶阀或不锈钢截止阀。

9.8.9 泡沫液储罐、泡沫液泵等宜设在靠近飞机停放和维修区的附属建筑内,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所用泡沫液的技术要求。

9.8.10 控制阀、雨淋阀宜接近保护区,当设在飞机停放和维修区内时,应采取防火隔热措施。

9.8.11 常开或常闭的阀门应设锁定装置。控制阀和需要启闭的阀门均应设启闭指示器。

9.8.12 在泡沫液管和泡沫混合液管的适当位置,宜设冲洗接头和排空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