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Design code for oil
transportation pipeline engineeringGB 50253—94(摘录)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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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油站6.1
一般规定6.1.3
输油站的防火、防爆及环境保护设计,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原油天然气工程建设设计防火规范》、《油气田爆炸危险场所分区》和《油气田和长输管道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6.3
工艺设备的选择6.3.4.3
阀门应密封可靠,启闭灵活,使用寿命长。在防火区内关键部位使用的阀门,应具有耐火性能。6.5
供排水6.5.1
水源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6.5.1.1
水源宜根据用水要求、水源条件和水文地质资料等因素就近选择。6.5.1.2
生产、生活及消防用水宜采用同一水源。当油罐区、生产区和生活区分散布置,或有其它特殊要求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分别设置水源。6.5.3
输油站消防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