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 50193—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8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
[1993]899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