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Code of design for carbon dioxide fire extinguishing systems

GB 50193—93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8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899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9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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