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93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421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3]540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1991]建标第72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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