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93
主编部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
1994年2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
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
[1993]540号根据国家计委计综
[1987]2390号文和建设部[1991]建标第727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负责主编,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的国家标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93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四年二月一日起施行。本规范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规划设计总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三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