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3.2.1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3.2.2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2.2的规定。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

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3.2.3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3.2.4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3.2.5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