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总平面布置 第3.2.1条 汽车加油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加油站的进、出口,应分开设置。 二、加油站进、出口道路的坡度,不得大于6%。 三、当油泵房、消防器材间与站房合建时,应单独设门,且应向外开启。 第3.2.2条 汽车加油站内的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2.2的规定。 注:①站房包括:营业室、值班休息室、卫生间、储藏间等。②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系指根据需要设置的汽车洗车房、加润滑油间和零售油品间等。
③直埋地下卧式油罐与站房无门窗的实体墙一侧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④加油机或油泵房与非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与实体围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
第3.2.3条 站房与独立锅炉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m。 第3.2.4条 加油站的停车场及道路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停车场内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5m。 二、停车场地坪及道路路面,不得采用沥青路面。 第3.2.5条 一、二级加油站与建筑物相邻的一侧,应建造高度不低于2.2m的非燃烧体实体围墙,面向进、出口道路的一侧,宜建造非实体围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