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汽车加油站第一节
加油站的分级及站址选择 第3.1.1条 汽车加油站的等级划分,应符合表3.1.1的规定。 注:①本表油罐总容量系指汽油储量。当兼营柴油时,汽油、柴油的储量,可按1:2的比例折算。②城市市区内不宜建设一级加油站,且宜采用直埋地下卧式油罐。
第3.1.2条 汽车加油站的站址选择,应符合城镇规划、环境保护和防火安全的要求,并应选在交通便利的地方。城市市区的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城市交通干道或设在出入方便的次要干道上,郊区汽车加油站,应靠近公路或设在靠近市区的交通出入口附近。企业附属汽车加油站由企业统一规划,宜靠近车库或车辆进出口。 第3.1.3条 当汽车加油站选在城市市区的交叉路口附近时,不应影响交叉路口的通行能力。 第3.1.4条 汽车加油站的加油机、油罐与周围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表3.1.4的规定。 注:①三级汽车加油站相邻的民用或其它建筑为一、二级耐火等级,且与加油站相邻一面无门窗时,其与加油站的安全距离可不限。②设有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与周围建筑物、交通线的安全距离,可按本表减少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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