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GB 50045—95
(2001年修订版)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年11月1日
注:有*符号的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年3月8日第20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红色字体部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4月1日第28号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修订的部分。
目 次
4.1 一般规定
4.2 防火间距
4.3 消防车道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6.1 一般规定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6.3 消防电梯
7.1 一般规定
7.2 消防用水量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7.6 灭火设备
8.1 一般规定
8.2 自然排烟
8.3 机械防烟
8.4 机械排烟
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9.3 灯具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